全区各中小学、幼儿园,局各科室办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16〕17号)规定,2017年清明节4月2日—4日放假调休,共3天。4月1日(星期六)上班。
节假日期间,各校(园)要切实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,遇有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发生,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,确保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。
各校(园)请于3月31日前将节日值班安排表发送至区教育局办公室邮箱(sc4228975@163.com)。
宿城区教育局办公室
2017年3月29日
上一篇:全市小学美术研讨会通知 下一篇:“有偿家教”专项治理举报电话公示
【关闭】